Lamivudine藥物已經由人體試驗委員會(IRB)許可招募受試者,招募文宣如下:

1.試驗目的:評估國產之口服藥品與原開發廠之口服藥品的生體相等性。
2.試驗藥品作用:與其他抗反轉錄病毒劑合併使用以治療人體免疫缺乏病毒(HIV)感染。
3.體檢及試驗場所: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。
4.試驗內容:
   (1)此試驗分為二期,每期試驗為2 天。
   (2)試驗步驟(第一期與第二期皆相同):
      day 1‐07:20‐24:20 全天試驗(晚上需過夜)
      day 2‐07:20 抽血後離開
5.試驗對象:
*納入條件:
(1)年齡必須介於20 至45 歲且無特殊疾病史之健康成年人。
(2)體重必須介於理想體重80%至120%範圍內。且男性體重不得低於50 公斤,女性體重不
得低於45 公斤。
【男性之理想體重計算:(身高‐ 80) × 0.7】
【女性之理想體重計算:(身高‐ 70) × 0.6】
(3)試驗開始前6 個月內胸部X 光及心電圖結果正常者。
(4)試驗開始前2 個月內需經疾病史(medical history)、理學檢查(physical examination)及一般
實驗室檢查(Standard laboratory tests)檢查結果正常者。體檢項目包含生化學血液檢查
(fasting blood sugar, albumin, BUN, creatinine, uric acid, total cholesterol, total bilirubin,
triglyceride, AST, ALT, ALP and γ‐GT)、全血球計數檢查、尿液常規檢查及懷孕測試(僅適用
於有生育能力之女性受試者)。
(5)符合本試驗計劃書內詳列之其他相關規定,且簽署本試驗之受試者同意書者。
*排除條件:
(1)試驗開始前4 週內發生過重大疾病或接受手術治療。
(2)試驗開始前60 天內曾捐血。
(3)有心血管、腎臟、肝臟、胃腸、呼吸系統、免疫系統、血液、內分泌或神經等病變或其
他疾病。
(4)對lamivudine 或其類似或其衍生物之產品過敏者。
(5)有藥物或酒精濫用情況。
(6)試驗開始前48 小時至試驗完成期間抽菸或攝取含酒精、咖啡因或柑橘類之飲料或食物。
(7)試驗開始前14 天內使用任何藥品(包含各種處方、非處方藥品、制酸劑或綜合維他命等
可能影響試驗安全或結果之藥物或產品)。
(8)試驗開始前2~3 個月內或試驗期間同時參加其他任何藥物之臨床試驗。
(9)B、C 型肝炎帶原者。
(10)疑似罹患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(AIDS)者。
(11)懷孕、哺乳,或在試驗期間內懷孕的女性
(12)計畫主持人依醫學考量認定不適合參加本試驗者。
6.可能副作用:臨床試驗中已被證實有良好耐受性,可能發生的副作用:頭痛(35%)、噁心
(33%)、虛弱(27%)、腹瀉(18%)、咳嗽(18%)及發燒(10%)等。

IRB核准版本編號:1.0   日期:2015091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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