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內製藥業主要是生產國外大型藥廠的「學名藥」(專利已經過期的藥方)為主,因成分、劑量、劑型相同,由不同藥廠製造,或由同一藥廠、不同製造處方製成的藥品,療效可能不一樣。製造方法的不同,在人體內的吸收量及快慢程度也不同,甚至影響臨床療效。因此學名藥品必須要通過「生體可用率(Bioavailability, BA)」和「生體相等性(Bioequivalency, BE)」的試驗,以此確定藥品對人體有效用。西元1987年11月27日衛生署藥字第700917號公告藥品生體可用率及生體相等性試驗基準。國內製藥業多以生產國外大型藥廠的學名藥為主,故有提供BA/BE試驗的CRO公司,以協助國內藥廠生產對人體有效的「學名藥」。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台昇藥物試驗中心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